根据《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7〕24号)和《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考核招聘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额
本次考核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使用编制和空缺职位内进行,招聘数额共66名。具体招聘职位和数额见《宣汉县2020年下半年考核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15日及以后出生);涉及放宽到40周岁的出生时间为1979年12月15日及以后;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
(4)具备《职位表》中具体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和条件;
(5)宣汉县域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报考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政策规定未满基层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
(6)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7)宣汉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服务于宣汉县的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等计划的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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