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易尚教育

微信号:yishang

19138558001
达州事业单位综合知识:自然人宣告死亡制度
作者:达州 来源:易尚教育 时间:2020-11-26 13:37:53 阅读:240 分享至:
四川公务员备考课程四川公务员考试交流群

【导读】

易尚教育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自然人宣告死亡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推定其死亡,宣告结束失踪人以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自然人宣告死亡制度主要考察三方面:宣告死亡的条件、宣告死亡的效力及宣告死亡的撤销。

一、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

1.必须存在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正常情况下公民离开其居住地下落不明;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三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只要具备以上三种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就可申请宣告死亡。

2.公民下落不明必须达到法定期限

该期限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在正常情况下,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第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即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次日起,已经连续2年没有音讯、生死未卜;因战争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已经连续2年杳无音讯、生死未卜。第三,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

3.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包括:近亲属、债权人和债务人。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4.由法院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下落不明人仍未出现,宣告死亡的事实得到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

二、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的效力主要包括发生财产继承同时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消灭。但是如果该公民在异地生存,其仍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三、宣告死亡被撤销的效果

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的,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1.婚姻关系的恢复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的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其配偶已再婚,或者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2.子女收养问题

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子女被他人收养,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当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财产返还问题

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如果属于恶意的申请人,还应当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练习题】孙某丈夫外出,因常年未归,无音讯,孙某欲改嫁,说法正确的是:

A.孙某的丈夫视为死亡,孙某可以直接改嫁

B.孙某的丈夫不论是生还是死,孙某均可以改嫁

C.孙某的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之后,孙某可以改嫁

D.孙某的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

【答案】D。解析:如果孙某的丈夫仍然存活,则孙某只能与其丈夫起诉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但本题中孙某的丈夫无音讯的情况下,孙某可以去法院申请宣告其丈夫死亡,经过法院宣告其死亡之后,产生与自然人死亡相同的效果,即孙某与丈夫之间的夫妻关系消灭。故本题答案为D。


相关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