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试
1.实绩认定
实绩认定充分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以量化方式进行。进入实绩认定范围的人员应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含学术论文、科研课题、发明专利等)和获得的表彰奖励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面谈考核
面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用试讲方式进行。面谈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引进。
考核总成绩=实绩认定加分+面谈考核成绩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总成绩情况,按岗位需求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考核总成绩相同,面谈考核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范围;若面谈考核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1.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要求的,结合其规定一并执行。对于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引进。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体检人员在三甲及以上等级医院进行体检,纪委监审处参与监督体检过程,体检人员体检费用待录用后统一由学院实施报销。
2.考察: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档案进一步核实,对其现实表现进行综合了解。学院成立考察小组,采用实地考察方式,主要了解本人和直系亲属的情况。实地考察后,考察组要与考察对象单独谈话,对考察对象作进一步详细了解。对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宜从事该职位工作的,不予引进。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缺额的,按同一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各招聘岗位递补最多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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